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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
来源:浙江师范大学 2015-1-9 22:14:36

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
  1.美术类专业的录取:对文化、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,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,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,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,具体折算方法为:

  浙江省:综合分=文化分×50%+专业分×7.5×50%;

  非浙江省:综合分=文化分×40%+校考专业分×7.5×60%。

  2.音乐类专业的录取:对文化、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,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,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,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,具体折算方法为:

  浙江省:综合分=文化分×50%+专业分×7.5×50%;

  非浙江省:综合分=文化分×35%+校考专业分×7.5×40%+省考专业分×7.5×25%(省考专业分以满分100分计,江苏省音乐表演(舞蹈)专业分全部使用校考成绩)。

  3.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,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,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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